电视剧中的蒋静曾经是一名职业女性,结婚生子后便在家里做了全职太太,全心照顾老公和儿子的生活起居,她始终觉得自己在家没有工作,靠老公养活,于是她将老公当作老板。蒋静在帮助她老公陆维斌收拾行李箱时发现她的老公陆维斌有出轨的迹象,于是想通过聊身边的一位朋友因出轨闹离婚的事情来敲打敲打她老公陆维斌。

那么,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全职太太离婚可否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全职太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电视剧《我们的婚姻》中,陆维斌认为在家带孩子的全职妈妈离婚时就不应该分得财产的观点是错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需要一方投入时间和精力来获取收益的,所得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陆维斌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否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三、全职太太离婚,可否要求补偿?
四、婚姻的过错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他这种情况就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兜底条款。实践中,对于出轨、嫖娼、赌博、吸毒等导致双方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五、离婚时、孩子该归谁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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