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待了南岸区一位女士的咨询:老公常年在东南亚务工,前两年她隐约察觉对方做的是电信诈骗,劝了好几次都没回头。这半年老公陆续转了 20 万回来,她都用在了房贷、孩子学费和老人医药费上,没乱花一分钱。可最近刷到不少家属被抓的新闻,她越想越怕,连夜找到我们:“我知道钱来路不正,但都是用来养家的,会不会也构成犯罪?”
作为重庆本地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这类家属咨询我们几乎每周都能碰到。很多人对这件事的认知走两个极端:有人觉得 “一人做事一人当,老公犯法和老婆没关系”,也有人觉得 “你明知道是赃款还敢花,肯定是共犯,要一起坐牢”。
今天就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重庆本地的办案尺度,把这件事彻底讲透:明知家人的钱是诈骗所得,收来用于家庭开支,到底会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什么情况会踩刑事红线?全是办案一线总结的干货,建议重庆的朋友收藏备用。
一、先讲透核心结论:单纯知情 + 正常家用,一般不构成犯罪
首先把最关键的结论说在前头:如果只是明知钱款是诈骗所得,被动接收后全部用于正常家庭开支,没有额外的转移、隐匿行为,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很多人以为 “知情 + 花赃款 = 犯罪”,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本罪打击的核心,是妨碍司法机关追查赃款的行为,而不是 “知情不举” 本身。我国刑法从来没有规定 “知道家人犯罪不举报就有罪”,单纯的知情不报,不构成任何犯罪。
放到这个场景里来说:如果这笔 20 万直接转到你常用的银行卡里,你就正常用来交房贷、交学费、买菜看病,没有拆分转账、没有藏匿现金、没有刻意转到别人账户掩人耳目,本质上只是被动接收、正常使用赃款,没有实施任何掩饰、隐瞒的行为,就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重庆本地的司法实践,这类单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情况,办案单位通常只会依法追缴涉案赃款,不会追究家属的刑事责任。
二、这 4 种情况,哪怕只用于养家,也可能踩刑事红线
当然也不是说 “只要是家用就绝对安全”。如果有以下几类行为,哪怕钱最终都花在了家庭开支上,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也是我们办案中最常见的踩坑情形。
1. 刻意拆分转账、分散存放,规避监管
收到钱之后,立刻拆成好几笔转到亲戚朋友的银行卡里,或者分多次小额取成现金藏起来,刻意避开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测。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在隐匿赃款去向,妨碍办案机关追查,属于典型的掩饰、隐瞒行为。哪怕最后这些钱还是取出来用在了家用上,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
2. 用赃款购置资产,特意登记在他人名下
比如用这笔钱买房子、买车,不登记在自己和老公名下,特意挂在公婆、兄弟姐妹甚至朋友名下,试图隐匿财产。
这种主动掩盖赃款去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 “正常使用” 的边界,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
3. 专门提供银行卡,协助接收、流转赃款
如果不是单纯接收家用,而是老公让你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收钱,再按他的要求转给不同的上游下游账户,你就不再是 “花钱的人”,而是 “转移赃款的帮手”。
这种情况不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4. 案发后销毁证据、撒谎隐瞒
警方调查的时候,故意删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者撒谎说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帮着隐瞒丈夫的行踪和涉案情况。
这种事后帮助隐瞒、妨碍侦查的行为,本身就属于 “其他掩饰、隐瞒的方法”,很容易触发刑事追责,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妨害作证、包庇等其他罪名。
很多人会问:既然不构成犯罪,那钱是不是就不用退了?
答案是否定的。哪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笔钱属于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这是法定的义务,和你用在哪里没有关系。
不是说 “钱都花在老人孩子身上了就不用退”,哪怕全部用于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只要查实是赃款,就要依法退赔。有存款的会优先从账户中扣划,已经花销的也会责令限期退缴。
站在实际角度说,积极退赃不仅是法定义务,也能作为丈夫后续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反而比抱着侥幸拖着不退更有利。
四、给身处这类情况的重庆家属 3 条实操建议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处境,别乱操作,按这几步做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深耕本地刑事辩护多年,处理过大量涉电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熟悉重庆各区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尺度和裁判倾向,尤其擅长家属涉案的责任界定辩护。
针对这类家属风险咨询,我们提供专属的「家属风险评估 & 应对专项服务」:
最后跟重庆的朋友们说句实在话:家人涉案不用过度恐慌,现代刑法早已不是 “株连” 的规则,没实施犯罪行为就不会随便被追责。但也别心存侥幸乱操作,很多人本来没事,就是因为乱转钱、乱说话,硬生生把自己拖进了泥潭。
拿不准的事,先找专业律师问清楚。在重庆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方腾律师事务所始终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