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从业者涉网犯罪辩护核心:攻破“主观明知”认定难题
2025年1月9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正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当事人老王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由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代理的这起技术人员涉帮信罪案件圆满办结,当事人成功免于刑事处罚,保留了清白之身与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
当事人老王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长期从事通用即时通讯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业务。2023年,其与合伙人向他人出售了一款聊天APP源代码,并按约定提供后续后台维护服务。
令二人始料未及的是,买家将该软件改名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3年10月,两名被害人先后通过该APP被骗共计30多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老王、老李在已怀疑对方可能利用APP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售源代码并提供维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罪名成立,老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其个人及家庭、经营的公司都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接受老王委托后,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组成专项辩护小组,全面开展工作。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奔赴淮南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反复核对案件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三大核心争议点,也是帮信罪案件中最常见的辩护突破口:
帮信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辩护团队提出:
3.不能仅凭软件具有聊天功能,就推定开发者明知他人会用于诈骗,否则所有通用软件的开发者都将陷入刑事风险。
1.本案诈骗“上家”至今未到案,无任何证据证明老王与诈骗团伙有犯意联络;
2.据以定案的证据多为言词证据,且多为猜测性供述,无相互印证的实物证据;
3.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文书存在程序瑕疵,无法直接证明老王出售的软件与诈骗使用的软件存在唯一对应关系。
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均显示,其是通过某APP下载的软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王的出售、维护行为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在此基础上,辩护团队制定了“无罪辩护为主,酌定不起诉辩护为辅”的双轨策略:一方面全力论证老王不构成帮信罪;另一方面,即使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其也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
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详细辩护意见中,辩护团队同时指出,即使退一步认定老王有罪,其也具有以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过辩护团队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意见。该院认为:老王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老王不起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技术从业者因提供通用技术服务而卷入刑事犯罪的案件。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其中大量涉案人员是程序员、服务器运维人员、APP开发者等技术从业者。
帮信罪辩护的核心永远是“主观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事后怀疑”“应当知道”就推定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对于提供通用技术服务的从业者,只要其服务本身是合法的,且未与上游犯罪形成固定的犯意联络,就不应以犯罪论处。
同时,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技术从业者:
1.开发、出售软件前,务必核实买方身份及用途,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禁止违法使用条款;
2.一旦发现买方可能利用软件实施违法犯罪,应立即终止服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若不慎涉案,切勿拖延,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就及时提出辩护意见,争取最佳处理结果。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谢方琴刑事团队,由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4年的谢方琴律师领衔,专注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及暴力犯罪等的辩护。
团队始终坚持“专业为王、精细化辩护”的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从证据细节入手,寻找案件突破口。近年来,已成功办理大量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赞誉。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专业的刑事辩护,是您在刑事诉讼中最坚实的依靠。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谢方琴刑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竭诚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