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再获优秀辩护成果。金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王佳宾律师介入后,紧扣“非典型行为模式、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核心辩护逻辑,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私密空间内行为涉刑责,当事人突遭羁押
当事人金某,多年在宁波有固定工作,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026年5月,金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仑区看守所。案涉四次性行为,均发生在酒店房间等私密空间,系“两男先后与一女发生关系”,而非三人同时进行。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让金某及其家庭陷入极度焦虑与不安。
金某紧急委托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介入辩护
辩护思路与核心策略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王佳宾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宁波会见金某,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行为细节与到案经过,精准锁定本案系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非典型案件,确立“先取保、后争取缓刑/不起诉”辩护目标,形成四重核心辩护体系:
(一)定性之辩:行为非典型,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聚众淫乱罪的打击重点在于公共场所、三人同时进行、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本案中:
行为模式不符:系“两男先后与一女发生关系”,缺乏“同时聚众”的核心要件;
场所完全私密:所有行为均发生在酒店房间、私人住宅,无公共场所情节,无围观群众,未造成实际社会秩序混乱。
即便认定具有违法性,亦显著轻微,完全可在不剥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处理。
(二)情节之辩: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1. 自首情节:金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稳定、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2. 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极小;
3. 悔罪态度好:深刻认识到行为不当,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积极改正。
(三)社会危险性之辩: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律师向办案机关重点论证:
金某无再犯风险,系初犯且悔罪深刻;
同案犯均已到案,证据已固定,无串供、毁证风险;
金某在宁波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关系稳定,家属愿意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取保后能保证随传随到。
(四)政策之辩: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
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
本案系非暴力犯罪,情节较轻,极可能被判处缓刑,无羁押必要性。对金某取保候审,既是对刑法谦抑精神的贯彻,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案件结果与辩护价值
办案机关充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认定金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026年6月12日,金某成功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
本案典型意义:
1. 精准区分“非典型行为”与“严重犯罪”。不因罪名敏感而一律严惩,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2. 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对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当事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不必要羁押;
3. 全流程精细化辩护。从会见、证据梳理、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到多轮沟通,快速实现取保目标,为后续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律师提示
1. 涉及敏感罪名,不代表必然羁押。情节、主观故意、社会危险性才是决定强制措施的关键;
2. 刑事拘留后黄金37天是取保关键期,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从行为性质、主观恶性、无社会危险性等角度切入,最大化争取不批捕、取保结果;
3. 当事人及家属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配合律师取证、固定有利情节,避免错失辩护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