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不少家属咨询一类很现实的刑事案件:家人跑到境外务工,后来才知道卷入电信诈骗,钱从境外转回到家里配偶、亲人账户,家属只是用来养家糊口,最后自己被定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很多当事人会觉得:钱是老公 / 丈夫打回来养家的,我又没有出去诈骗,怎么我还犯罪了?现实中这类案件处理两极分化很大,如果辩护不到位,很容易被起诉留下案底;但抓住案件证据、主观认知、司法解释要点,是有机会争取不起诉的。
今天分享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办结的一起真实案例:当事人X女士,因接收丈夫从境外转回的三十余万元,被侦查机关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全方位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原本涉案三十余万,获利19万,最终仅退赃 6 万元,为当事人减少近 13 万元经济损失,保住工作、家庭,不留刑事案底。

案件背景
X女士有两个未成年孩子要抚养,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其丈夫对外宣称出国赴马来西亚务工,之后长期从境外向X女士银行卡、支付宝转账,后期还改用 USDT 虚拟货币转款,告知只是为了减少转账手续费。
后续案发,侦查机关认定丈夫在境外实际参与电信诈骗,其转给X女士合计 30 余万元全部属于诈骗赃款,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X女士移送审查起诉。
通俗讲,办案机关逻辑:上游丈夫做电信诈骗,钱转到妻子账户,妻子接收使用,就构成掩隐罪。
但这个逻辑,在法律上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有罪。重庆方腾刑事团队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完整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出两大核心辩护突破口:涉案款项性质证据存疑、主观上不具备法律要求的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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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 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前提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能单凭流水推定有罪。 |
案卷指控 30 余万元全部认定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但是律师阅卷发现,完整资金链条证据是断裂的:
1.没有客观证据,把被害人被骗钱款一笔一笔对应到X女士的收款账户。侦查机关部分结论,来源于 “按照诈骗园区提成习惯推断”,属于主观推测,没有资金流水、IP、设备 ID 客观证据支撑。虚拟货币 USDT 经过多层流转之后,资金来源穿透认定难度极高,不能简单靠时间巧合就推定每一笔都是赃款。
2.丈夫在境外,不排除存在合法劳动收入。案卷材料提到窝点按月发工资,这里的 “工资”,要区分到底是合法劳务报酬,还是诈骗分赃。同时卷宗也反映,部分转款还包含向同事借来的钱,资金来源本身就是多元,不能不加区分全部定性犯罪所得。
3.其中一笔 9 万元,丈夫告知是公司新年抽奖,同时有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X女士收到之后按照指示对外转账分配,用于家庭开支,不存在隐匿、拆分、规避监管的行为。
按照刑诉法规定,定罪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现有证据没办法排除 “部分款项属于合法收入” 的合理怀疑,依据疑罪从无,不应当将全部 30 余万一概认定犯罪所得。
突破口二:有怀疑≠法律上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夫妻之间不能过度推定
很多人有误区:“丈夫在国外不对劲,妻子心里有点觉得工作不太正常,那就是明知赃款”。在刑事法律上,心里隐约怀疑工作有问题,不等于明确知道收到的每一笔钱就是诈骗犯罪所得,二者界限一定要分清。
结合本案客观事实:
1.丈夫出国的时候就欺骗家属,对外说马来西亚打工。作为妻子,基于夫妻之间的信任,收到境外寄回养家的钱,用于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偿还家庭债务,这是普通家庭的常态,不能用陌生人交易的标准,去推定妻子应当知晓钱款是赃款。
2.双方聊天记录大多是孩子、家庭生活,丈夫从来没有直白告诉妻子自己在做电信诈骗,没有谈及诈骗手段、被害人、犯罪细节。丈夫部分通讯软件、账号异常,丈夫给出解释是 “工作保密”。X女士没有境外生活经历,完全有可能接受这套说辞。
3.当事人笔录前后有变化,后期供述提到 “产生怀疑”,但是只是一句模糊暗示,没有明确告知从事诈骗。司法实践当中,模糊的怀疑,达不到掩隐罪所需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款项属于犯罪所得” 的入罪标准。
法释〔2025〕13 号司法解释明确:认定 “应当知道”,需要结合职业经历、双方身份关系、资金流转方式综合全部事实判断,不能拿单一异常点直接推定主观明知。
退一步的备选辩护思路:就算部分行为存争议,依然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
律师在辩护意见当中也做好预案:即便办案机关认为部分行为有嫌疑,本案依然符合可以不起诉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释〔2025〕13 号第四条第二款: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配合追缴,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X女士属于接收丈夫(近亲属)转回资金,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全部钱款用于家庭生存开销,没有个人挥霍,没有主动参与上游犯罪,属于被动收款;家里两名未成年子女主要依靠当事人抚养。综合社会危害性很低,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很多人以为刑事辩护,就是交一份书面辩护意见就完事。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团队做了大量实务工作:
1.完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资金时间线、每一笔转账来源,把存疑金额一一标记出来;
2.多次见当事人,核对笔录矛盾点,梳理哪些客观证据可以支撑主观不明知,同时为拟不起诉听证会,提前演练当事人现场陈述,梳理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千万不能讲,避免当事人临场说错话,破坏不起诉机会;
3.多轮和承办检察官当面、书面沟通,重点论证资金链条证据缺陷、主观明知达不到起诉标准,同时就退赃金额反复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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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掩隐罪案件,退赃不等于必须按照指控的全部金额退。律师要结合证据,据理力争,区分合法收入和赃款,避免当事人超额退赔,造成不必要重大经济损失。本案获利19万,最终协商退赃 6 万元,为当事人减少约 13 万元损失。 |
4.听证会环节,辅助当事人做好陈述,重点表达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家庭实际困境,客观陈述案件事实,不盲目全部认下指控全部金额。
最终,渝中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X女士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没有留下案底,保住工作,能够继续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和家中老人。


📝给遇到同类情况当事人的几点实务提醒(干货)
1.家属收到境外亲人转来的钱被立案,不要慌,不等于一定会判刑留案底。 核心盯住两个关键点:①每一笔钱能不能完整证明就是上游犯罪赃款;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达到法律要求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仅有模糊怀疑,不等于犯罪。
2.不要盲目按照公安指控的总金额全部退赃。 如果里面有可能包含合法工资、借款,一定要让律师介入,结合证据去沟通退赃数额,超额退赔会造成不可逆经济损失。
3.拟不起诉听证会非常关键,不要随便乱说话。不要全盘承认所有不利事实,也不要一口咬定 “我完全一点错没有”,要在笔录基础之上客观陈述,建议一定要提前和辩护律师沟通话术。
4.夫妻、亲属之间代收钱款,法律上并不会天然免责,但司法解释专门给近亲属情形设置不起诉空间,前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配合办案。
5.这类涉虚拟货币 USDT 的掩隐案件,控方证明资金来源难度很大,如果没有完整穿透资金链路,这就是非常重要辩护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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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每一个刑事案件细节、证据不一样,本案例仅代表个案结果,不代表所有同类案件都能不起诉,具体要结合案卷证据具体分析。 |
刑事辩护,不是简单的 “闹辩”,而是把案卷里面每一处细节抠出来,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把证据的矛盾、合理怀疑清晰呈现给司法机关。尤其是对于这类被亲人牵连卷入刑事案件的普通人,律师不仅要争取法律上无罪、不起诉,同时也应当尽力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避免家庭因为案件双重崩塌。
如果你或身边亲友,遇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家人从境外转款回来被刑事调查,需要刑事律师介入阅卷、会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可以找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